近日,广东广州。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劝退了。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早餐超时吃,一次乐捐20元 -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 -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 -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 -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 自己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如何看待「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这种乐捐制度是否是变相的罚款?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