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网报道,202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解决人口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是将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为家庭居民人均收入税法。这样可以鼓励大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所得税。这对于有抚养孩子的家庭,特别是那些二孩家庭或三孩家庭来说,是一种友好的一次分配之后的家庭再分配政策配置。比如说,虽然某个具体的纳税人收入较高,但是将其收入平均到每个家庭成员上,则家庭人均收入并不高。再比如,在同等收入水平下,在一个家庭中,夫妇两人全职但没有孩子的家庭的消费能力,与夫妇两人全职但需要抚养两个孩子的家庭的消费能力会截然不同。为激励生育,为减缓人口快速下滑动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制度性修改,不仅利在当下,而且功在千秋。另外,对于那些赡养老年父母的已婚成年纳税人来说,还可以鼓励收入分配在家庭代际之间进行再分配,通过收入所得税法的修改鼓励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结构。” 据了解,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 “从发达国家的人口发展趋势来看,在人口达峰并出现拐点以后,出生率的降低必不可免。社会支持政策会减缓下降趋势,但却不再有可能恢复到替代水平,因此,人口拐点出现之后,老龄化一定会加速。”张翼表示。 针对稳定生育率的问题,张翼说:“首先要从建立家庭友好型社会方面去着手,这是个组合拳,不是某个单方面政策配置即可解决的事情。从城市房价上看,就是千万不能再涨价了。国际上有句话,叫作‘涨房价是最厉害的避孕药’。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识清楚。一定要贯彻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青年人的结婚成本、生育成本、养育成本和教育成本都会加大,只有使所有制度配置形成合力,避免‘合成谬误’,形成青年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模式,才能为适婚青年营造良好的结婚与生育环境,防止人口出生率断崖式下滑。”张翼说。 此外,他认为要在征税的时候不再以个人为单位申报收入所得税,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收入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翼说,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所得税,第一是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第二是通过家庭部门的收入再分配,还可以提振消费,使那些有抚养或赡养人口的家庭有能力消费。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收入所得税,或以居民人均收入计算所得税,更适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中国国情,也更有利于通过内需启动以拉动经济增长。 “为鼓励社会的家庭化而非个人化,在制度改革中,还可以经由一段时期的制度试运行,在制度效果进行再评估的基础上,稍微提高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所得税的税基。”张翼说,“比如说,按照现行个税法,你是已婚的人,有一个孩子,可以将家庭人均所得税的税基提高到自6000元起征,你如果以个人为单位申报所得税,则可以继续执行以5000元为起征点的现行税基标准。” “我们都知道,在生小孩、养小孩、教育小孩方面,家庭的花费是比较高的。虽然各地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支持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可持续性并不强,而且大多数制度设计,是支持到3岁左右。可是3岁后的花费可能更高,带小孩的成本可能更大。所以说给已婚有孩子的家庭按照家庭成员实际的平均收入所得制定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更好一些。”张翼表示。 张翼还说:“如果一个家庭的人数较多,抚养或赡养人口多于劳动力人口,则在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线的时候,还可以将家庭人均收入的征税数据,与城市低保线配套进行,形成负所得税制,对这些家庭进行低保扶持。这也便于制度的合并整合运行。因此,这种以家庭平均所得税为基础而进行的征税制度改革,更符合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使之形成长效机制。”张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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